【听税560】税务机关如何认定非正常户?如何解除?发表时间:2021-10-11 18:42 一、税务机关如何认定非正常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即无需实地核查,无需执行强制执行措施,只要企业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就会被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认定为非正常户。 二、税务机关对非正常户有何处罚? (一)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即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二)追征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根据《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外公告企业及相关人员信息 税务机关应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告非正常户。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 (四)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文件规定,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 三、企业如何解除非正常状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 |